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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体检是强制的吗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0
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它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1983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并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也有规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涉外离婚诉讼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全国一道推行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为婚检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涉外离婚
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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