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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么办理准生证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0
自2016年1月5日起,中央明确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根据各省公布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夫妻双方生育一胎或二胎只需进行生育登记即可,无需再进行准生证的审批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或者仅生育过一胎的,怀孕后可持身份证,外国一方为护照或签证等、结婚证到中国人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在办理生育登记过程中若涉及非大陆居民一方的有关涉外离婚诉讼证件或未婚未育证明等,应当进行公证和使领馆双认证。涉及外文的,需要提供经权威第三方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具体可咨询大陆居民一涉外离婚方所在地社区或计生办。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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