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相关推荐
咨询推荐
在我国,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日期:2018-08-16 浏览次数:0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的婚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威逼胁迫,在通常已经结过婚的情况下,受胁迫方往往忍气吞声和另一方将就过日子,没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婚后生活大家可想而知!对于此种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如何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呢?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上一篇: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
下一篇: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概念、作用及范文
推荐阅读
- 【信凯快讯】中关村街道司法所所长吴德宽一行莅临我所参观指导2024-05-14
- 生活明朗·奋斗精彩丨迎“五一”春游活动看过来~2024-05-14
- 边卫东律师为中国交响乐团做法律专题讲座2024-05-06
- 【信凯视角】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法律应当优先保护作为受害者的未成年人2024-03-28
- 喜报丨信凯律所中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法律顾问项目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