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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军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深度解读《庆余年》超前点播付费引发的热点事件

日期:2019-12-24 浏览次数:0

电视剧《庆余年》真的火了。由于电视剧热播,爱奇艺和腾讯视频联合宣布《庆余年》在12月11日开启超前点播,在用户已是会员的基础上,VIP会员需再花50元,可在每个更新日比会员多看6集。12月17日腾讯视频和爱奇艺修改了超前点播规则,但提前点播新剧情仍要每集支付3元。同日,律师吴声威(爱奇艺会员)公开表示自己将对爱奇艺超前点播一事进行起诉,要求判令爱奇艺取消超前点播功能,同时还要求其取消或跳过VIP会员在观影时看到的包括贴片广告在内的所有广告内容。而腾讯视频会员逻各斯(化名)则表示也将就超前点播起诉腾讯视频,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

媒体的质疑,当遇到商业变现和用户体验发生较大冲突时,应该以谁为重?

粉丝的担忧,心甘情愿做了一次韭菜,以后会不会延续这种模式?

平台的思考,广告收入下滑,靠会员收费来补?

如果超前点播等差异性付费模式是大势所趋,“我们”又该如何抉择?

针对此次爱奇艺和腾讯视频的“超前点播”引发的热议,12月20日,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潘文军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法治中国60分”直播栏目,与两位明星主持人王振龙和成成共同解读“《庆余年》超前点播,这是否成为一场大型付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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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在说“吃相难看”、“割韭菜”,难道视频平台就能为所欲为?潘文军律师认为,视频网站的行为要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协议的有效性,即合同行为;二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首先要看这个合同是否真实、自愿。视频网站在推出新的观看模式后,协议内容是否明示、是否有隐藏、是否对消费者负责。同时,还要判断这个合同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合同内容中有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那么依法应该排除,并认定无效;如果协议本身合法,消费者又自愿认可,那么合同则成立。

另外,潘律师还提到,企业是否滥用了知产保护。网剧的制作费越来越高,质量也越来越精良,但盗版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一些企业以保护版权为理由提高观看价格。这种行为值得商榷。知识产权必须保护,但也不能过度保护,因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有领域的公共价值。特别像腾讯、爱奇艺这种可能涉及到市场垄断的企业,在垄断情况下,它可以设定消费价格、限制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有可能超出了知产保护的范围,反而不利于实现作品的公共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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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同等级会员享受不同权益这一规定本身无可厚非,但视频平台提供的会员服务,应当与其之前发布的广告、说明或服务承诺等一致,在消费者的会员服务有效期内不应随意变更,否则有违诚信原则。即便变更,也应当不低于原有标准。具体到《庆余年》,如视频平台未在宣传图片中标注超前点播字样,则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仅需开通会员即可观看全部更新剧集,在此情形下,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解除《VIP会员服务协议》,并提供退还服务费用的选择和途径。

除了“超前点播”这一焦点,吴声威和逻各斯在起诉状中还就会员广告一事和爱奇艺、腾讯视频提出疑问。会员在使用爱奇艺观看《庆余年》时,发现剧前仍然需要观看贴片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并非平台承诺的“自动跳过”广告。关于会员付费后仍要看广告的问题,此前腾讯视频的VIP会员就曾表示不满观看期间强行插入广告。这些花式广告大部分都需要会员手动关闭,有些则是强制插入无法关闭。

潘律师提出,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这一点看,视频网站存在违法行为,没有对成为会员之后还仍然会有部分广告进行明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如果缴纳会费以后,仍然还有广告,那么就涉嫌误导消费者。

“新模式”的出现,固然面临许多挑战,但也要看,它是否违反了视频平台之前和VIP用户之间的契约规定。例如,从超前点播服务来看,可能并不违反之前的约定,但是VIP用户仍然需要看广告,这就可能是违反了之前的约定细则。即使是合法的,但是对于一家商业公司而言,用户体验还是很重要的,因此在探索付费模式的创新中还是需要有所平衡的,要把用户体验作为重要的因素加以考量,否则,就可能是赚取了短期利润而牺牲了长远利益。

在广告收入陷入瓶颈、会员规模也逐渐进入存量的当下,视频网站开垦新的营收模式的期望是迫切的。“超前点播”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初步验证,可以成为视频网站沿此路径继续探索的先期准备,并继续朝着盈利与创造优质内容的正向循环通道施力。从用户的角度看,可能需要经历新一轮的观念更新。实际上,通过数年的探索与积累,视频网站已经成功实践了会员模式的营收路径,用户的付费习惯已经逐渐养成。现在,视频网站期盼着进行新一轮的用户习惯更新,从根本上排除这一模式的负面影响。但这种模式的再造是需要时间的。

影视剧制作需要资金投入,视频网站通过会员购买、广告售卖等方式获利本无可厚非。但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得到维护。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此次信凯律师受邀参加的网络普法宣传活动,不仅让广大消费者学到了有关购物消费方面的维权知识,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都得到提高,同时倡导了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对促进健康、安全、和谐、文明网络消费氛围的行成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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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军律师简介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同时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证资格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党支部副书记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大讲堂特聘专家讲师

第十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8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

第三届海淀区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届海淀区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

第三届海淀区律师协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海淀区服务民营企业律师专家服务团成员

海淀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海淀区以案释法进企业宣讲团专家讲师

曾发表刑事、民商事案件专业案例文章和论文30余篇,参与撰写专业论著《咫只匠心--杰出劳动法律师办案手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论丛》、《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评析》等,担任十几家国企、央企、外资、民营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多次被评为杰出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其中办理的“3.12特大交通事故案”、“王某违法退回第一案”等知名成功案例被《安徽卫视》、《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新浪网》、《法制晚报》、《搜狐新闻》等媒体报道。

擅长领域

潘文军律师主要从事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公司法务、劳动人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房地产、商事仲裁等业务领域。基于执业前系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大量案件诉讼经验,对公司合规、人力资源、金融和职务犯罪、争议解决等具有独到见解以及解决方案的合规之道。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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