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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就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0
常言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尊女卑的思想从古延续自今,尤其是在牵涉到家庭财产分割时,传男不传女的思想根深蒂固。正是这个原因才会导致一些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交由出嫁的女儿继承引起儿子的不满上法庭,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艺律师就代理过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杨某婚后因出车祸导致双下肢瘫痪,父母为了让女儿有个好的生活保障,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房屋和所有财产交由女儿继承。杨某的大嫂得知后认为杨某已经出嫁了,按照当地传男不传女的风俗,杨某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财产。
遭到兄嫂反对的杨某走访海淀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艺律师请求帮助,王文艺律师了解案情之后与当事人一起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淀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遗嘱效力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案涉房屋还未取得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事实,判决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益依照遗嘱内容由杨某继承。
【信凯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案情简介】
杨某婚后因出车祸导致双下肢瘫痪,父母为了让女儿有个好的生活保障,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将名下的房屋和所有财产交由女儿继承。杨某的大嫂得知后认为杨某已经出嫁了,按照当地传男不传女的风俗,杨某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财产。

遭到兄嫂反对的杨某走访海淀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王文艺律师请求帮助,王文艺律师了解案情之后与当事人一起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淀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遗嘱效力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案涉房屋还未取得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事实,判决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益依照遗嘱内容由杨某继承。
【信凯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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