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 正文
律师推荐
咨询推荐
昔日好友反目成仇,闹上法庭后还能重归于好吗
日期:2018-05-16 浏览次数:0
常言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确,朋友对于人的一生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生活中,若是遇到优质的朋友,在你山重水复疑无路之时,拉你一把,或许柳暗花明别是一番景象。然而,也有一些劣质朋友,因为一些小事反目成仇,闹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朋友之间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经调庭后双方达成和解。

朱某与马某曾是好朋友,两人同在一家工厂上班。一天下午,朱某在自己的工位上出言不逊、指桑骂槐。马某听到刺心扎肺的谩骂声后,认为朱某是在辱骂自己,感觉是受了奇耻大辱,就气势冲冲的走到朱某面前,询问朱某为何骂人。
朱某看到马某迎面而来质问自己,心里十分不爽,便拿起手中干活的工具砸向马某的脸部。马某被朱某打之后,也拿起工具与朱某进行对打。一番厮打,朱某将马某的头部打伤,厮打中,朱某也挨了马某几棍棒,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件发生后,马某随即咨询刑事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马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对马某和朱某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马某构成轻伤,朱某构成轻微伤,交由海淀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海淀人民法院认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马某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朱某赔偿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3万元,获得谅解。
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昔日的好友为一些琐碎之事大打出手,本来只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双方各退一步,也就风平浪静,如今撕破脸面闹上法庭,即使要重归于好,也已经在彼此心间留下了一道鸿沟。

朱某与马某曾是好朋友,两人同在一家工厂上班。一天下午,朱某在自己的工位上出言不逊、指桑骂槐。马某听到刺心扎肺的谩骂声后,认为朱某是在辱骂自己,感觉是受了奇耻大辱,就气势冲冲的走到朱某面前,询问朱某为何骂人。
朱某看到马某迎面而来质问自己,心里十分不爽,便拿起手中干活的工具砸向马某的脸部。马某被朱某打之后,也拿起工具与朱某进行对打。一番厮打,朱某将马某的头部打伤,厮打中,朱某也挨了马某几棍棒,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
案件发生后,马某随即咨询刑事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马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对马某和朱某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马某构成轻伤,朱某构成轻微伤,交由海淀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海淀人民法院认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马某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朱某赔偿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3万元,获得谅解。
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昔日的好友为一些琐碎之事大打出手,本来只是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双方各退一步,也就风平浪静,如今撕破脸面闹上法庭,即使要重归于好,也已经在彼此心间留下了一道鸿沟。
推荐阅读
- 咨询刑事律师费用收取与哪些因素有关?2022-03-23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丨民事纠纷和解书范本2021-04-08
-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罚标准2021-04-04
- 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的区别2021-03-30
-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及构成要件?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