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主页 > 成功案例 > 遗产继承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律师以案析法解读自书遗嘱有效条件

日期:2019-01-28 浏览次数:140
随着遗产纠纷案件的日益提升,很多人生前会立下遗嘱防止儿女发生不必要的纷争,但这其中不乏自书遗嘱订立不规范、不合法的效力,那么自书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以案析法为大家解答。


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杨明和张敏是一对半路夫妻,2003年,杨明的结发妻由于得了心脏病不治突发身亡,抛下一对儿女与杨明一起生活。2008年杨明为方便照顾儿女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敏共结为连理。婚后张敏尽心照顾这个家庭,与杨明的子女相处倒也融洽。不过好景不长,杨明在2012年也去世了。
 
杨明去世后,张敏与杨明的两子女渐渐因为遗产开始有了矛盾。张敏拿出了一份遗嘱,称是杨明生前亲自书写,遗嘱上将唯一的遗产房屋留给了自己。杨明的子女不认可这份遗嘱,双方争执不下,双方聘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簿公堂。
 
【律师介入】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胡正权作为杨明子女的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遗嘱的笔迹进行鉴定。北京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检材无标注日期,遗嘱上的所有书写字迹与样本上杨明书写的字迹为同一人书写。
 
法院在诉讼中查明,杨明亲笔书写的遗嘱落款处杨明没有签字,也没有写明立遗嘱日期。关于遗产的分配内容如下:“为了以后张敏和子女们李华、李晓之间发生遗产问题纠纷,特立此遗嘱:房产一处,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我去世后,归张敏所有,如另嫁他人,归自己儿女所有。”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杨明生前确实有订立遗嘱的意愿,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但这份自书遗嘱多处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不能明确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判决遗嘱无效,张敏、杨明儿女之间依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
 
【以案析法】
 
法院为何会判决杨明的遗嘱无效呢,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胡正权胡正权律师作了如下分析:
 
自书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所有财产,应当慎重对待。我国法律首先在形式上对自书遗嘱作出了要求:遗嘱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只有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在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该采用书面遗嘱。
 
除了要求书面形式外,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一、遗嘱真实,是具备订立遗嘱能力的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二、遗嘱内容完整,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三、遗嘱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遗嘱才能最终被认定有效。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177-1057-633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