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重大刑事辩护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咨询推荐

TAG标签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_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需要的条件

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0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行为。那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的条件"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如果您还有其他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其他的问题,请咨询信凯网站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疑难问题。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400-0505-91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