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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丨自首的认定

日期:2021-04-12 浏览次数:0
  犯罪后,自愿投案,并坦白承认自己的犯罪的,可以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这对罪犯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那么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读者们就来一起进行了解,希望能够和对大家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制措施犯罪嫌疑、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具体考虑自首情况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三、关于自动投案的认定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减轻处罚是有利于罪犯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信凯律师事务所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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