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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程序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94

  涉外离婚大都是通过诉讼离婚程序来离婚的,并且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但是涉外离婚存在婚姻缔结地、双方居住地涉外离婚诉讼等不同的地方,因此不少人对涉外离婚程序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存在疑惑,以下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涉外离婚律师,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涉外诉讼离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涉外离婚程序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的内容,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信凯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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