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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107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

  (一).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涉外离婚律师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三).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四).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五).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涉外诉讼离婚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法院审理阶段

  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涉外离婚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起诉离婚该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因为具体案情,处理方式可能不同,我们建议您向相关律师咨询。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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