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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要注意的误区
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0
误区之一:
什么是律师?恐怕人们的认识大都比较模糊,以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某些单位在招聘时将公司专职法务人员称作律师,其实这些都是误解。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俗称律师执照)的才是真正的律师。而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甚众,不仅乱收费用,办案质量也相当低下,严重扰乱着法律服务市场。人们在聘请律师时应切记辨明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误区之二:
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观念,以为只有“官司”缠身时才有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是明智之举。还有,不仅是大公司,还是规模较小的公司,聘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已出现了私人法律顾问,预计再过几年,拥有私人律师与私人医生会成为普通百姓的选择。
误区之三:
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但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或辩护。如果没有订立合法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
误区之四:
对律师的代理权限授权不清。在授权合同中,代理权限要写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成不明确的“全权代表”、“诉讼代理”,或“一般代理”、“权利代理”等。对于特别代理,要逐项写明。如果代理权限不清,可能出现律师越权代理,从而危害被代理人的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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