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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要求我把猫还给他!情侣分手后,礼物该不该还?

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0

很多情侣感情甜蜜时都爱用买买买来表现真爱,手机电脑、钻戒黄金、口红包包…甚至逢年过节转账发红包。

感情好当然没问题;一旦分手,赶上大方可能摆摆手算了,小心眼的可能列个账单连杯奶茶钱都要求还。

陈小伙和陆小妹2017年4月相识,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3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陈小伙出钱买了X果笔记本电脑一台,蓝牙无线鼠标一个、耳机一个、X果手机一台、宠物猫一只等财物。

同居5个月后,陆小妹在未告知陈小伙的情况下,带着以上几样财产搬离了同居住处。之后单方面宣布分手。

陈小伙同意分手,但认为陆小妹带走电脑手机等财物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要求她都还回来,尤其是那只宠物猫。

陆小妹则认为,自己和前男友不是2017年才认识,实际认识很久了。电脑手机都是在同居之前,对方送给自己的礼物;其他虽然是同居后送的,但都是小钱,如果陈小伙非要索要,她愿意折合现金还给他;宠物猫是她自己花钱买的,猫粮是她自己网购的,猫看病是她刷卡的,这只猫跟男方一点关系都没有!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

笔记本电脑和鼠标、耳机归陈小伙所有。陈小伙提供了自己于2017年6月购买电脑和鼠标的支付记录,并表示电脑只是给时任女友陆小妹使用,并没有送给她。陆小妹提供的图片也不足以证明电脑等是她获赠的礼物。

因此法院认为陈小伙请求返还笔记本电脑、鼠标、耳机,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而涉案手机,虽然也是陈小伙支付,但他在购买当天便将手机本身连带配件、购买凭证原件都交给了陆小妹。考虑到当时两人是情侣关系,且手机是两人一同到店铺中挑选购买的,之后也一直归陆小妹一人使用,因此法院认为手机确是陈小伙赠与前女友的礼物,应归陆小妹所有。

至于争议最大的宠物猫,陆小妹提供的她与宠物店的微信记录、手机转账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她自己出钱购买的猫,并由她自己支付饲养猫所需的开支。

陈小伙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中显示,他曾在同居期间多次向女友转账,但陆小妹同样提供了自己曾向男友多次转账的记录。最后法官认定,陈小伙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猫是他出资购买的,宠物猫判归陆小妹所有。

陈小伙和陆小妹的分手纠纷告一段落了,小编专门请教了有多年处理财物纠纷经验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胡正权律师,讲一讲法院在处理情侣同居导致的财产分割纠纷案时,常遵循的规则:

信凯律师事务所 胡正权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债权,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女方所带来的财产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男方应返还。

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财产都有贡献的,当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有利于生产、生活为原则。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考虑双方对诉争财产取得的贡献大小、子女抚育及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

同居关系解除时分割财产,应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并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同居关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符合与被继承人相互扶助关系的,无权继承、分割遗产。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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