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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及范本

日期:2019-12-10 浏览次数:0

自书遗嘱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遗嘱,在自书遗嘱立订过程中,如果因为一些不注意、不懂得法律知识,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法生效,关于自书遗嘱如何立订才能有效?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了关于以下立订自书遗嘱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自书遗嘱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自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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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二、自书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自书遗嘱的范本

XXX遗嘱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市人,现住XX路XX号。

我在XXX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XX省XX市XX街XX号的房产X栋X间遗留给我的妻子XXX。

储蓄在XX省XX市XX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X元遗留给我的女儿XXX。

其余财产:XX(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XXX。

本遗嘱委托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XXX收执,一份由XXX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日

关于撰写自书遗嘱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在写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以上的问题,这样才可以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好还是需要律师进行协助遗嘱公证,从而保障遗嘱效力最大化,如果您需要律师协助,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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