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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律师支招,教您五步订立有效遗嘱

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0

为了防止子女因财产分割问题引起分割,很多有钱人在生前会订立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然而,立遗嘱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写遗嘱的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能力,且遗嘱真实有效,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笔者通过北京遗产律师咨询,了解到要订立有效遗嘱,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信凯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第三步: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当指明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设置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

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则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最后,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北京遗产律师称法律赋予自然人订立遗嘱安排继承事宜的自由,同时为了防止遗嘱制度被恶意利用、非法滥用,也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和有效要件。北京遗产律师重点强调,立遗嘱的人若想避免故去后子女发生纠纷,写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希望笔者总结的内容能够帮到您!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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