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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共同经营企业应如何分割?

日期:2020-02-14 浏览次数:0

现在这个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结婚前两个情侣甜甜蜜蜜、恩恩爱爱,结婚后维持婚姻太难了。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恩爱夫妻离婚的事情发生,一旦双方离婚,就牵扯到了房产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有企业夫妻,这个时候应该对企业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割呢?

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对您进行整理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对企业财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下面我们来一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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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独资企业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对夫妻以一方名义用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而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中涉及的独资企业根据设立时间以及出资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形。对不同情形,法院将采取不同的财产分割方式。

(一)婚前

个人财产设企业认定:企业属婚前财产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人婚前所有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二)婚后

个人财产设企业认定:企业是个人所有婚后个人财产应是夫妻在财产约定中表明的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应视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经营的收益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三)婚后

家庭财产设企业认定:企业和收益归双方对投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企业的,不仅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企业也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须分割。因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态的转化,但是共同所有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投资,依然是夫妻双方的财产。

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前两种情况,实践中,企业的经营收益一般是以企业的现有资产价值减去婚姻关系开始时的资产价值。婚姻关系开始时的资产价值以当时的企业工商登记为准。

对后一种情况,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对独资企业管理权的归属发生争执。对此,法院将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并依据法律规定处理。离婚时独资企业管理权的归属一方主张经营企业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经营企业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企业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清算、解散等手续。

关于夫妻离婚对有企业的夫妻进行财产分割情况,为您介绍到这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您也因离婚遇到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等,可以及时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进行法律求助。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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