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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之间该如何选择?

日期:2019-07-22 浏览次数:0

每一名法律人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都会遇到一些难题,律师也不例外。

人们常把法律人看做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但同时,人们也会在某些时候对律师的行为表示不理解。比如,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或“杀人犯”辩护?

在这个时候,法律人必须在社会道德和法律职业道德之间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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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你的一个当事人被控杀人,现有证据非常不充分,但是你的当事人又明确告诉了你他杀人的事实以及公诉机关还没有掌握的证据,你会怎么做?

这涉及到作为一个“律师”面对职业道德以及作为一个“社会人”面对人性良知的时候,如何取舍。

作为律师,就应该尽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主动提供控诉证据的方式陷自己当事人于被动。

但作为一个社会人,又有一个古训,教育我们要与这样的反社会的罪恶行为作斗争。

也许我们可以绕出来,多换几个角度来考虑问题: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原理:一个人在最终被判有罪之前,法律上应当对他作出无罪的推定。

再次,很重要的一点:通过对职业伦理的破坏所获得的实体正义到底是不是有所值,这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一个犯罪嫌疑人,当他被丢到看守所的时候,他面临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环境?

除去令人发疯的刑讯逼供,公安和检察官不遗余力地收集证明其有罪的证据,其唯一可以见到的不以惩罚为目的的自由人就是律师。

一名好律师,一名尽责的律师,在成为律师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决定了,要维护任何人的任何合法的权益,哪怕他是个杀人犯。

可是,这样的律师却往往不能被公众理解,也不能被对方当事人理解。

就像在重庆打黑的过程中出来为黑老大们辩护的律师,无一不遭到百姓的唾骂一样。

律师有着与其他行业都不同的职业道德,那就是要尽其所能的为他的当事人谋取利益,不管这个当事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是穷人还是富人,是有罪还是无罪。

当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相冲突时,法律人应该首先服从职业道德,这是无可厚非的。

而服从职业道德本身正是以维护法律公正的方式,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道德,维护了社会的普遍正义。

每一个法律人,都是法律的维护者,是正义的参与者,是通过法治体系中各项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去追求和实现正义,是值得整个社会去尊重和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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