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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律师胡正权:律师这个职业痛并快乐着

日期:2019-03-11 浏览次数:0

近日,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在法庭上办理案子时, 一位93岁高龄的老人唯一的房屋,被自己的儿子非法变更其名下,胡正权律师为了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阅卷宗,采集证据,鉴定录音真伪,成功将老人的房屋要回,并打赢了官司。

为了答谢胡正权律师,当事人在法庭上向胡正权律师鞠了三躬,这一轻微的举动,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事情发生在春节前夕,卞大妈和靳大爷名下有一套房屋,被自己儿子靳强用诱骗的方式,将老两口领到房管局,与靳大爷签订合同,现场录音,用一万元将父母名下的房屋,归为己有。

信凯律师事务所 胡正权

靳某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拒绝赡养老人,拒不支付一万元购房款,于是卞大妈和靳大爷找到了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胡正权律师了解案情后,对靳某的这种做法非常气愤,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靳大爷与卞某鉴定的合同无效。

因为卞某有录音证据,又拿到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成功办理过户手续,想要确定靳大爷与靳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点困难。于是,胡正权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办理过户手续时的录像,卞老太虽然在场,却从未开口说将涉案房屋给靳某。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卞老太并未说过将涉案房屋给靳某,诉争房屋系卞老太与靳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二人共同所有,靳大爷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诉争房屋过户至靳某名下的行为未经卞老太同意,合同约定的价格甚至低于靳大爷购买该房屋的价格,并非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靳某亦未支付该10000元购房款,因此靳某的行为并非善意,侵犯了卞老太的合法权益,故靳大爷与靳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请求法院判决恢复登记至靳大爷名下的房屋。

海淀人民法院听取了胡正权律师的庭审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靳某与靳大爷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涉案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靳大爷名下。

一审判决下发后,靳某不服海淀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上,靳某再次拿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靳大爷同意将房屋以10000元,出售给靳某的录音。

在海淀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发后,胡正权律师就已经料到靳某会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拿出了司法鉴定机构为靳大爷鉴定的老年痴呆症司法鉴定。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胡正权律师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定靳大爷与靳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实属无效。

庭审当天,93岁的卞老太坐着轮椅,来到法庭上,亲口向法官陈述自己从未同意将房子出售靳某承诺,并向胡正权律师尽心尽责的帮助老两口打官司工作态度,表达了谢意。

当法官宣布驳回靳某的上诉请求,维持海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卞老太起身向胡正权律师做了三鞠躬,令胡正权律师颇为感动。

案子完结后,胡正权律师在朋友圈写到卞大妈的这一举动,令他感触颇深,作为法律人能为社会的公平公正及和谐发挥作用,甚是欣慰!律师这个职业痛并快乐着!他愿为之奋斗前行……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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