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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是门大学问,不懂这点你就踩雷了

日期:2019-01-03 浏览次数:0
年关将至,讨债的人纷纷上门,躲债人不敢回家,因讨债、欠债引起的一系列纠纷相继产生,有些讨债人不懂法律常识,为了追回欠款,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最后钱没要到,反而触犯了法律红线。为此,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律师以案析法,解说讨债时既不违法,又能追回欠款的方法。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网贷平台暴雷后,创始人蒋某因欠下投资人的债务无力偿还,投资人杜某、梁某、庞某三人一起到蒋某的家中要债。当时蒋某不在家,三人强留其家中住宿,期间,三人曾轮番值守其家中两个月,并影响了蒋某妻子和儿子正常生活。
 
蒋某的妻子一度报警未果,杜某、梁某、庞某在汪某家墙上、门上、地板上用红色喷漆喷上“无耻”、“还钱”等字样,并采取买锁将门反锁、在将某妻子外出时派人紧跟等方式防止其逃跑。
 
蒋某一家人的生活遭到要债人困扰之后,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律师,信凯律师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建议蒋某向海淀人民法院起诉要找人杜某、梁某、庞某。

北京律师事务所信凯律师
 
【法院判决】
 
海淀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梁某、庞某为讨要债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期居住在被害人家中,经被害人要求退出而不肯退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受公司指派后邀集他人,在被害人家中积极实施喷漆、买链子锁、锁门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梁某为朋友帮忙,受朋友邀集,到被害人家中发现是为讨债便守候两日,并无经济报酬,对被害人亦无任何威胁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庞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被告人庞某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庞某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析法】
 
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律师提醒大家,要债时不可轻易进入公民住宅留宿,否则将被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信凯律师律师建议要债人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总之,要债人讨债时最好不要触犯法律底线,适当时可以搜集证据,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切不可债没要回,最后还进了监狱,岂不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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