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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七)

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0

本系列案例分享为信凯所“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成

整套案例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一、案件的具体事实、诉讼双方各自的意见

二、通过案件分析,提出涉及的疑难问题

三、对每一具体疑难问题的法律分析

四、最后总结

三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

信凯律师事务所

疑难问题七:利息从何时起算?

1、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从以上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按照如下顺序确定:

1、当事人约定的付款之日

2、工程实际交付之日

3、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4、当事人起诉之日。

这四个时间点存在先后顺序,只有前一时间点无法确定或条件不满足时,才适用后一时间点开始计算利息。

2、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但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约定的付款时间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一般认为,该条司法解释,既包括参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程价款,也包括参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3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本期分享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部分内容,了解更多案件详情&疑难问题分析,可根据下方目录点击相应文章:

1、案件事实与其中疑难问题的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解析(一)

2、疑难问题一的法律详解

保修责任是不是等于质量缺陷责任?

3、疑难问题二的法律详解

承包方未接到维修通知,在承包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包方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应的维修费用,承包方是否应当承担?

4、疑难问题三的法律详解

发包方逾期答复,能否视为认可承包方的工程款结算报告?

5、疑难问题四的法律详解

什么情况下不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

6、疑难问题五、六的法律详解

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利息的标准如何确定?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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