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相关推荐
咨询推荐
刑事拘留和逮捕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101
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任何人如果做了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的惩罚手段也是各有不同,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当中,就有刑事拘留和逮捕,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不具有惩罚性,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预防性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紧急情况下应当逮捕而来不及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一旦嫌疑人被控制,应当立即提请逮捕。
下面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您深度解析关于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
1、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宏观来讲:
逮捕人是件严肃的事情,它的条件也是相当的高,当行为人尚不够逮捕条件,而又情况紧急必须对其行为加以限止的情况下,逮捕就无能为力了;
拘留就是专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相对逮捕而言拘留的条件要低的多,老刑诉讼法规定是“罪该逮捕情况紧急”,就达到拘留的条件了,而逮捕的条件却严的离谱,叫“犯罪实事基本查清。”现在刑拘的条件更是要低些而又更加具体。
注意:刑拘不是逮捕的必经阶段,如果情况不紧急的就不用先行拘留再转逮捕,而可以根据查清的事实进行逮捕。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而言,虽然同样都属于刑事处罚手段,但是逮捕要更为严厉一点,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同时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没有期限限制,需要等到法院的判决生效才能停止,建议当事人及时联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北京海淀信凯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不具有惩罚性,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预防性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紧急情况下应当逮捕而来不及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一旦嫌疑人被控制,应当立即提请逮捕。

下面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您深度解析关于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
1、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宏观来讲:
逮捕人是件严肃的事情,它的条件也是相当的高,当行为人尚不够逮捕条件,而又情况紧急必须对其行为加以限止的情况下,逮捕就无能为力了;
拘留就是专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相对逮捕而言拘留的条件要低的多,老刑诉讼法规定是“罪该逮捕情况紧急”,就达到拘留的条件了,而逮捕的条件却严的离谱,叫“犯罪实事基本查清。”现在刑拘的条件更是要低些而又更加具体。
注意:刑拘不是逮捕的必经阶段,如果情况不紧急的就不用先行拘留再转逮捕,而可以根据查清的事实进行逮捕。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而言,虽然同样都属于刑事处罚手段,但是逮捕要更为严厉一点,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同时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没有期限限制,需要等到法院的判决生效才能停止,建议当事人及时联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北京海淀信凯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 2020-06-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正权律师成功取保并辩护成功缓刑
- 2019-12-18北京刘某贩卖毒品罪 信凯律师胡正权成功辩护减刑
- 2019-08-29诈骗罪检察院抗诉,一定会加重刑罚吗?
- 2019-07-19 信凯律师勤勉尽责,获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