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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何获得赔偿?条件有哪些?
日期:2020-01-17 浏览次数:96现在这个社会,无数年轻群体因为各式各样缘故彼此结合,从而組成了一个家庭,领回来了结婚证书,生活一段时间,又因为各式各样的缘故,两人因感情问题,没有办法走到老,这段爱情婚姻最后以失败结束。
那么对于离婚来说,尤其是较为弱势的一方需要一定的赔偿,对于夫妻离婚赔偿的问题,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婚赔偿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
一、离婚赔偿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使无过错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但无过错方要获得赔偿的举证责任难。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很难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证据如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为此因无过错方举证不合法,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目的,对非法证据不能全部否定,在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应予认可,仍应作为证据采用。但对无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一般情形,少数取证特别案件应当实行较高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以适当降低其证据要求,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应属于举证特别困难的案件,应适用较高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要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达到一定的心证程度,在没有反证的限度内,就可视为已经达到了证明目的,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就应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诉请。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获取赔偿的条件及其如何进行举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也因婚姻不愉快想离婚,对于自己应得的利益一定要了解清楚,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如果您需要律师协助您处理相关的案件,可以咨询或者委托我们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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