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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数额是怎么认定的
日期:2021-05-23 浏览次数: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那么挪用公款数额怎么认定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以上就是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挪用公款数额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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