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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0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其他的问题,请咨询信凯网站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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