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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知多少
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0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经济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地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地1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是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在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诉法第24条至第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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