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咨询推荐

TAG标签

人身遭受损害需及时索赔,不要过了诉讼期限

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0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多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起诉,但是丧失胜诉权。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400-0505-91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