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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有违人伦还是违反法律法规

日期:2022-03-16 浏览次数:0

【案件缘由】

郑某与妻子婚后育有两女。郑某还想要继续生育,但是妻子在两次分娩后已经难以再受孕,郑某因而萌生请人代孕的念头。

2016年,在朋友的介绍下,郑某与严某结识,并向严某表达了想请她代孕的想法。严某表示同意。

年底时,严某开始前期检查为代孕做准备。证明了严某有生育能力之后,郑某和严某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严某为郑某以试管婴儿的方式代孕,郑某需要支付严某“代孕金”35万元,分三次付清。另外,在代孕期间,郑某还将为严某提供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

2017年5月,郑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严某第一笔代孕金8万元以及6个月的生活费18000元。同年9月,郑某又支付给严来第二笔代孕金9万元以及3个月的生活费9000元。

不久,郑米得知严来身怀双胞胎,但两个胎儿的性别都是女儿。此时,郑某有了反悔之心,他知道代孕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代孕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决定不仅不再支付代孕费用,还要求严某将之前已经支付的代孕费用还回来。

严某拒绝了郑某。协商无果后,郑某将严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严某返还郑某5万元,驳回了郑某事余部分的诉讼请求。

【信凯说法】

代孕合法吗?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实际上,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代孕。如果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说法,代孕应该是合法行为。但很多现实案例的判决中,都会将“代孕”这一行为与“公序良俗”结合到一起,法院会认为代孕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而不予支持。所谓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实际上是一个模糊性的民法原则,意思就是它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但是很多事情却可以装进这个“筐”里。所以,如果将代孕视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话,那么,意味着这一行为虽然不触犯刑罚,但一定是违背民法的。

正因代孕不被法律所认可,所以在本案中,郑某和严某虽然签订了代孕合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法院最终却“部分支持”了郑某,帮助他从严某手中要回一部分代孕金。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就是说,签订的合同只要违反了法律或者公序良俗,就可以视为无效合同。既然是无效合同,郑某自然有权推翻合同内容。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严某返还部分代孕金,也是基于法律的考量。

那么,郑某在要回部分代孕金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不是的。事实上,他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首先,如果郑某要求严某堕胎,一旦严某在堕胎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他就可能会因为对孕妇造成严重伤害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如果孩子生下来之后,郑某没有行使抚养义务或丢弃婴儿,他也将构成犯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郑某必须按照法律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所以,虽然他不想要严某所怀的两个女孩,但是他依然要支付严某抚养费。

daiyun

【读法心得】

本案例中,似乎没有受益者。郑某作为人品卑劣的“违法代孕发起者”,虽然最后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依然有义务抚养两个孩子,这显然是他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严某本来以为靠着代孕能赚到35万元,但最终因为对方的出尔反尔并没有实现预期目的。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违反法律的事件中,没有最终的受益者,参与其中的人都将付出代价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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