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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遗嘱继承公证时的注意事项

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0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思想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有这种忧患意识,在自己还健在时,就把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并且还去办理遗嘱的公证那么,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述一下。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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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继承公证必须由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亲属证明;

 (三)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二、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二)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

总结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转继承的规定。

在订立了遗嘱后也是需要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去执行,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同时在遗嘱中也是需要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在订立的遗嘱中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后该遗嘱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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