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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

日期:2019-10-14 浏览次数:0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人对一套房的共同所有权,如果一方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想立遗嘱,那么对于共有房产这类情况应该如何撰写遗嘱呢?如果撰写自书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呢?

下面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等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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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进行自立遗嘱。我决定,如果有意外或者死亡,我个人全部财产,包括房产、个人存款、对外投资和债权、个人生活用品等,都由______一人继承所有,其他继承人不继承我的财产。

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证明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代书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立

二、自书遗嘱需不需要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必须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说自书遗嘱只要具备以上要件就合法有效,一般不要求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当然了,如果能够有见证人在场或者经过公证的话,那是再好不过了,以防止继承人以后拿立遗嘱人因为病重而缺乏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来说事。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遗嘱无效的情形由双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立遗嘱人自身的原因,比如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面是继承遗嘱人的原因导致的遗嘱的无效。

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相关遗嘱问题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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