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

主页 > 合同纠纷 > 违约责任 > > 正文

律师推荐

  • 沙云翠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海淀区律协权保委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协老律师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傅应俊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信凯企业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管理、法学双重学士学位,曾担任数十家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未签合同能返还订金吗?

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176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咨询】我想通过中介机构买一套二手房。有了购房意向后,我按中介公司要求交了10000元的订金,可由于本人以外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当我向中介公司要求返还订金时,中介公司称:合同未能签订就不能索要订金,订金就是要保证双方能够签订合同。请问中介公司的说法对吗?我是否能向中介公司要求返还我交的订金?

  【律师解答】中介公司的上述说法混淆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不正确的。

  订金与定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适用中,却有着迥然不同的意义,现将两者的区分简述如下:

  1、关于定金定金是担保表现形式之一,为金钱担保。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亦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干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如有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177-1057-6331( 我将为您提供专业、有品质的服务!)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