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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强拆房屋,信凯律师帮助房主确认违法事实!

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0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因此在追求正义的路上,不仅要追求结果正义,也要追求程序正义。在城市整治、征地拆迁案件中更是如此。

专业刑事律师


【案件缘由】

河北省某村村民孙女士和王女士在村中各自建有房屋一处,2020年3月,当地镇政府以“双违整治行动”为由,将孙女士和王女士家自建的房屋强制拆除,给孙、王二人和她们的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女士和王女士分别来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信凯律所了解案件详情后指派王蕾蕾和张亚丽两位律师为她们代理委托。

王蕾蕾律师

王蕾蕾律师和张亚丽律师接到委托后调取相关材料并仔细研究当地“整治行动”相关政策规定,之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

一审时被告以“原告不适格”理由抗辩,我方诉求遭驳回。王蕾蕾律师和张亚丽律师不气馁,重整证据并调整诉讼方案后,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法院再次驳回了我方诉求。王蕾蕾律师和张亚丽律师再度对方案进行微调,补充材料后提起上诉。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再次提出质疑:

原告已超起诉期限;

原告没有诉权;

被告不是强拆执法单位,不是适格主体;

原告建筑物违法,强拆行为没有侵犯原告合法财产所有权。

张亚丽律师

王蕾蕾律师和张亚丽律师拿出证据,对这些质疑一一进行了驳斥:

原告于1年期内起诉维权,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被强拆房屋为原告自建,有村委会证明,原告确为适格主体,具有诉权;

房屋遭强拆前,被告曾印发关于治理违法建筑相关文件数份,足以证明其确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本案适合被告;

被告在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之前,未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因此强拆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法庭查验了双方证据,综合双方庭上表述,做出判决:

被告镇政府对原告孙女士、王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刑事案件

 

拿到这份胜诉判决,孙女士和王女士都非常高兴,虽经一波三折,这纸胜诉来之不易,但却为她们接下来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她们对王蕾蕾律师和张亚丽律师一直不放弃、坚持努力帮助她们维权的做法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在此,信凯律师也提醒大家,即使拆除违章建筑也须遵循法律程序,而不能随意强拆。法律规定的合法拆除违章建筑的必经程序是:有关部门须根据法律要求对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判定房屋是否违建;

 刑事案件调查

认定房屋为违建后,须将认定结果、依据、处罚方式等信息告知当事人,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还应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并告知救济途径;

 拆迁责令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又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救济途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进行书面催告,再次告知、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期限、拥有陈述申辩权和不履行义务导致的后果。

当催告书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将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政府、受政府责令实施强制拆违的部门发布公告,目的是再次督促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拆迁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对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认定下发决定书、催告、公告等程序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义务的,将由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该注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强制执行的处理方式和时间,当事人救济途径的方式和期限等;

当所有程序都走完,当事人仍未主动拆除违建的,将面临强制执行,地方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执行对违建的强制拆除。

 

在以上所有环节中,当事人都有权利提出异议,通过法律规定的有效途径进行救济。因此,信凯律师提醒,如果对自家房屋的违建认定有异议的,千万不要拒绝签收相关《通知书》等文件,应当在签收后马上咨询征拆专业律师,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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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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