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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了房产继承过户,竟然连父母都骗

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0
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有人竟花了10000元买下了海淀区八宝庄的一套房屋,这不是噱头,而是生活真实发生的事,儿子为了父母的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竟然使出这种下三滥的手段。
 
【事情原由】
 
卞老太今年92岁,患有老年痴呆症,靳大爷今年87岁,头脑清醒,两人系夫妻关系,共育三儿一女。2003年夫妻俩共同出资买下了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某号楼的一套房屋,2018年5月3日,卞老太的次子靳强(化名)以陪老两口外出游玩为由,把卞老太和靳大爷骗到房管局,借机将老两口共有的房屋过户其名下,与靳大爷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靳强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涉案房屋,并于当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子成功过户之后,靳强一直未支付靳大爷购房款,于是靳大爷决定在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想办法将房子要回来。经人介绍,靳大爷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胡正权,胡正权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发现这个案子比较棘手,毕竟合同已经签订,靳强也成功拿到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过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办理过户手续时的录像,卞老太虽然在场,却从未开口说将涉案房屋给靳强,于是胡正权律师建议靳大爷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靳大爷2018年5月3日与靳强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继承过户

【法院判决】
 
2018年8月9日,海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正权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席庭审,庭审当天卞老太坐着轮椅出庭。庭审上靳强辩称当时带着父母去改房本名字是父母提出来的,该房屋来源于父母90年代拆迁分房,父母和其它子女商量谁承担涉案房屋的各种费用和赡养义务,房子归谁。靳强称这么多年自己一直赡养父母,承担房屋的各种费用,今年就跟父母商量着将房产继承过户变更到自己名下,并提出变更时有录像为证。
 
胡正权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听完被告的陈述后表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卞老太并未说过将涉案房屋给靳强,诉争房屋系卞老太与靳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二人共同所有,靳大爷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诉争房屋过户至靳强名下的行为未经卞老太同意,合同约定的价格甚至低于靳大爷购买该房屋的价格,并非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靳强亦未支付该10000元购房款,因此靳强的行为并非善意,侵犯了卞老太的合法权益,故靳大爷与靳强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请求法院判决恢复登记至靳大爷名下的房屋。
 
海淀人民法院听取了胡正权律师的庭审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靳强与靳大爷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涉案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靳大爷名下。
 
【案后结语】
 
房产继承过户是被继承人死后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过程,如果有多个继承人还要进行析产。继承过户的房产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言外之意,被继承人的房屋必须有合法的产权才能被合法继承。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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