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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自焚不成反殃及邻里被告上法庭

日期:2018-08-22 浏览次数:0
古诗有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自古以来兄弟互相残杀不仅是出现在影视文学作品中,现实生活的兄弟之间也会为财物之争反目成仇,甚至不惜作出违法之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熊二(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庞某、许某经济损失20万元。
 
【案情简介】
 
2000年,熊大熊二兄弟俩从江西省老家来北京打拼,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菜市场附近经营一家包子铺,兄弟俩一个主内一个主外生意经营的有声有色。2014年熊大娶了一个北京媳妇,并生有一个儿子。自从熊大成家之后便没了心思经营店铺,于是背着熊二与媳妇将店面租给胡某、李某,并签订《租房合同协议书》约定租赁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前三年租金为72000元,后两年随市场行情而变。
 
熊二得知多年经营的店铺被租赁出去之后,心生怨恨产生防火烧店的想法。2017年9月13日凌晨3点,熊二趁人们熟睡之时,悄悄地潜入店铺将包厢、厨房的地板上倒满了汽油,点燃大火打算自焚。还好店铺事先装的有烟雾报警器,当大火点燃时惊醒了周围的邻居王某。
 
王某及时拨打消防电话,通知了经营业主李某扑火,由于救火及时,熊二只是晕倒在地并未被医院抢救后未伤及性命,但刚装修的店面窗帘、墙壁、酒水却被大火烧毁。2017年12月23日,熊二之妻黄某某与胡某、李某经协商,由黄某某一次性退还租金78800元,押金10000元,租房合同予以终止。
 

【法院判决】
 
2018年1月,李某与胡某商定通过百度搜索海淀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将熊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二在明知包子店周围均系店铺、民房的情况下,仍使用汽油纵火的手段烧毁他人店内财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尽管案发后熊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为熊二辩护不构成放火罪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李某因被告人熊二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被告人熊二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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