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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离婚将幼女丢法庭,父亲行为构成犯罪吗

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0
生活中,有一些父母,因一己之私,不顾儿女感受,为解除婚姻而闹上法庭。这原本对孩子的成长已经造成影响,若是遇到不明事理的父母,只顾自己自由,而不管孩子死活,就会在孩子心灵留下阴影。近日,海淀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奇葩的离婚案件,庭审当天法官还没宣判结果,男方竟然丢下幼女,独自离开,遇到这样的父亲,着实令人心寒。

 
【案情简介】
 
杨某和王某是一对90后夫妻,两人结婚后三年,因为生活中的琐碎之事,经常发生争吵。尤其是夫妻双方有了女儿之后,经常为带孩子的事闹矛盾。杨某是某酒店的客户经理,工作忙没有时间回家陪孩子,王某广告公司上班,每天加班赶文案忙到很晚,回到家后,还要照顾两岁的女儿。王某希望杨某抽时间多陪陪女儿,王某却用工作忙而推辞,夫妻双方觉得日子过不下去,就决定离婚。当谈到女儿抚养问题上,双方起了争执,于是协商通过法庭进行判决。
 
庭审当天,王某因为工作原因,并未出庭,委托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孙俊平律师出庭,杨某带着女儿来到法庭,看到王某没有到场,还未等法院判决,就将自己的女儿丢给杨某的代理律师,自己开车离开。孙俊平律师随后拨打了杨某的电话,一直关机,无奈,孙律师通过王某联系了女孩的外公外婆将女孩带回家中。
 
对于杨某的行为,法庭庭长告知杨某,他将孩子留在法庭的行为涉嫌遗弃、妨碍民事诉讼等,即便如此,他也不愿意带走孩子,最终法院针对此事报警,并且表示之后可能会对杨某的遗弃行为依法惩处。夫妻之间感情失和要离婚,可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如此冷漠的遗弃实在是不配为父。
 
【信凯律师说法】
 
杨某法庭丢弃幼女,独自离开,如果不进行抚养义务,将会构成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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