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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

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0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是其与其他企业竞争的关键,若有人侵犯商业秘密,将商业秘密泄露或给他人使用,造成企业损失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哪些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阅读延伸

  泄露商业秘密罪怎么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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