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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驰名商标”途径选择

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0
  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正处在公告期中。

  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申请机关:市、省两级地方工商局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的比较常见。目前这种方式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申请机关: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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