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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高管刑事风险防范措施

日期:2019-03-01 浏览次数:0

2019年2月,公安机关对380余个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查扣冻结涉案资产约百亿元,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P2P高管大都被绳之以法。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涉案的P2P高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居多,那么, P2P网贷平台避免触犯刑法,P2P高管刑事风险如何做好防范呢?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作为 P2P 平台从业人员防止刑事犯罪风险可以从纵、横两个层面采取措施:

信凯律师事务所 P2P高管

一、纵向层面

纵向层面是指P2P高管在一个公司所处的地位,这一点也可以分为三层:第一层是股东及核心高管即决策层;第二层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即业务执行层;第三层是下层工作人员。

就单位犯罪而言,一般不会涉及到下层工作人员(当然也有例外如个别财务人员),而股东及核心高管即决策层由于其掌握充分的信息从一开始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所从事的科目是否具有违法性(当然也有故意或者想当然的例外),所以就这个层面的人员而言,除了积极学习、咨询专业人士业务的合规性并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的宗旨外更主要的恐怕除了革除自己心中诸如“一夜暴富”、“轻易发财”等魔鬼之外没有什么良方可言。倒是第二层级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即业务执行层人员,在入职之前需要多加小心。

二、横向层面

横的层面即是就刑法罪名分类而言。互联网金融最容易触及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储罪,简单而言还是看平台涉及的融资项目,虚假编造项目多归于集资诈骗罪,处罚相当严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如果融资项目真实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处罚相对要轻,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然成为高危行业,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馨提示各位,P2P高管刑事风险要想防范于未然,需谨慎入行,切勿因一时挣钱多,误了一生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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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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