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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都是有有效期的,你以为有欠条就万

日期:2016-07-12 浏览次数:0
很多人都以为借条和欠条只要在手上就能够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借条、欠条都是有一定有效期的,过了期限就属于无效。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本文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及注意事项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借条的诉讼时效及书写注意事项

  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 两年内”有效。举例:甲借乙的钱,2003年12月7日借,2005年12月7日(今天)到期,未还。乙的权益从现在起就“被侵害”。乙必须在2007年 12月7日之前提出诉讼。过期即失去追偿的权利。有办法延长有效期。举例:乙可以在2007年12月7日前,如11月、10月??向甲催收欠款,并保留他 确实催收过的证据(录音、有甲签字的还款保证书、见证人等),那么,诉讼的有效期就从当时重新计算,二年内有效。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 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 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 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2000年3月,李某分别借给路某和戚某三万元整。路某写的是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某现金三万元整”;戚某写的是欠条,内容是“今欠李某现金三万元 整”,但是二人都没写明还款时间。2003年2月,李某多次向路某和戚某二人索要后未果,将二人起诉至法院,问李某会不会胜诉?答案是路某败诉,李某胜 诉;戚某胜诉,李某败诉。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

  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的诉讼时效都 是从规定的还款期限起2年内起诉主张权利。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第一次提出前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这一要求必 须在出具借条之日起20年内提出;其诉讼时效是从第一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计算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 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年内。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 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 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 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 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 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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