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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证据不足会怎么办?

日期:2019-07-16 浏览次数:0

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相关法律问题出现,那么对于刑事拘留我们并不陌生,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人生自由限制,也是为审理案件做准备的。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刑事拘留证据不足应该怎么办?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整理关于刑事拘留证据不足应该如何做的一些事项:

刑事拘留证据不足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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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

具备哪些证据才能实施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实”;二是关于证据的要求,即“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逮捕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是指:

(1)发生了犯罪行为;

(2)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中,只要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达到了上述要求,就符合逮捕证明要求中“有犯罪事实”的要求,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涉案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

2、关于“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和“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凭空设想的,而必须根据已有证据依法认定,这就是逮捕的证明要求中的 “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包括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具体讲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是确实的。这是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即审查逮捕中适用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2)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这体现了对证据的量的要求。这种量的要求不是机械的、具体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掌握。证据可以互相印证,排除了孤证的可能性。

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收集证据是公安司法工作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发现、取得和保全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活动。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出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从广义上说,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收集证据之外,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时也可以进行证据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在自诉案件中,法律规定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供足够的证据。

刑事拘留的对象只是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犯罪分子,所以不能直接处罚,要经过审理,找到有力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会释放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

关于刑事拘留怎么办的问题,今天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遇到关于刑事案件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服务流程为您的需求及困惑保驾护航

1、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2、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本、技术性鉴定材料。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费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出庭参加法庭调差和法庭辩论,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给与法律帮助

信凯律师事务所由一批热爱并精通法律的多层次、专业型、国际化的律师队伍组成,现有执业律师五十余人,律师助理二十余人。全体律师均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其中很多律师具有国内外法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拥有在国外学习、培训或在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宝贵经验。更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在公、检、法以及军队等国家机关从事过多年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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