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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保候审时间最长是多久?

日期:2019-05-27 浏览次数:0

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希望律师帮自己进行取保候审服务,那么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是多久呢?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讲解关于取保候审时间的一些我们常遇到的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知道取保候审的时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知识延伸:取保候审的变更和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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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就是关于去吧候审的时间及其变更等程序上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取保候审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请进行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咨询,

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服务流程为您的需求及困惑保驾护航

1、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2、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本、技术性鉴定材料。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费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出庭参加法庭调差和法庭辩论,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给与法律帮助

信凯律师事务所由一批热爱并精通法律的多层次、专业型、国际化的律师队伍组成,现有执业律师五十余人,律师助理二十余人。全体律师均毕业于国内著名学府,其中很多律师具有国内外法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拥有在国外学习、培训或在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宝贵经验。更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在公、检、法以及军队等国家机关从事过多年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脉资源。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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