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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P2P退出清算刑事责任罪名是什么?

日期:2019-03-27 浏览次数:0

上周末,红岭创投宣布清盘,又一次引发了网贷行业的大震荡,十二年一个轮回,如今,网贷行业就站在这个轮回点上,很多网贷平台重新复盘,逐渐退出网贷行业。这些平台有自发性的业务转型,也有触犯刑事法律而不得不退出的平台,那么,P2P退出清算刑事责任罪名是什么?

根据近期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中,网贷平台的负责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据多数,因此,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信凯律师事务所 北京P2P退出清算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

从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系以下三种情况:

1、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内容是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通过咨询傅应俊律师获取的P2P退出清算刑事责任罪名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问题,可免费拨打400-800-0816咨询专业律师。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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