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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毒品运输刑法是如何进行判定的?

日期:2020-01-10 浏览次数:0

毒品在生活中是法律严格禁止的,涉及到毒品运输或者贩卖,国家是严格打击的,那么对于毒品运输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进行判刑的?关于运输毒品罪,信凯专业律师为您进行一一解析: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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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毒品罪怎样认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应注意,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例如,行为人先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由于某种原因,又将毒品运回甲地的,属于运输毒品。

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二、运输毒品罪的罪数问题

《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分别以盗窃、抢劫、抢夺罪定罪处罚,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的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并删除了《南宁会议纪要》中的“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犯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额”的规定。《南宁会议纪要》这一内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的规定。

运输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死刑。我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各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毒案件时都会非常慎重,适用取保候审、缓刑时,审查会非常严格。

涉嫌毒品犯罪,我们建议您委托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给您帮助。

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李竞东:

李竞东律师,师承日本当代知名刑法学家之一的前田雅英教授,是现代化刑法理论结果无价值论的最先践行者。曾任检察官,执业20多年来代理了近500起刑事、民商事、国际诉讼案件,近年来主要办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各种类型。曾连续多年出庭案件无一败绩,中国法律圈公认的刑辩知名大律师,以丰富前端的刑法学理论在业界被誉为“学者型律师”。

对于案件,李竞东律师有着深层次地理解与把握。他不放过案件中任何环节,使当事人在弱势的环境下,最大限度得到律师的法律救助,保护其合法权利。执业期间,李律师针对多起疑难刑事案件组织专家论证会,其中大量案件获得了无罪的最终结果,深得法律业内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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