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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公司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我们该如何应对?

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0

新冠病毒来势汹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止疫情而采取了严厉的管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对商事主体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比如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交通管制无法履行;因为交通管制、延期复工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出卖方会延期交付买卖标的;培训合同无法依约履行,尤其是那些具有时效性的合同,例如考研面试培训、公务员面试培训等。

那么此次疫情对合同的履行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疫情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可分为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及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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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全部不能履行


对于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履行的,由于此次疫情与“非典”相似,可以参考最高院在2003年6月11日发布《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由于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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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疫情期间,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和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比如疫情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在2020年1月24日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国内旅游团队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已于1月24日起停止,1月27日之后包括出境团队在内的所有团队游业务和机加酒服务全部暂停。旅游社可以据此解除先前签订的旅游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


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以旅游合同和租赁合同为例。
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因为疫情影响比如取消部分旅游行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将余款退还给消费者。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因商铺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承租人可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请求减免部分租金,比如非典期间政府就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将非典期间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的房租进行了减免。


三、合同部分或暂时不能履行。


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合同的,比如对于交通运输合同确因疫情影响或防控措施,直接导致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的,但是可以延期运送的。再比如因疫情影响或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影响旅游行程的,但是可以改期的等等。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为疫情导致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但是可以延期履行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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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双方签订的在疫情期间履行的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履行时间来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但是如果合同方对履行义务的时间有特殊要求而不能变更,比如特定时间内的培训合同、月嫂服务合同等。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具体情况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除此之外,面对疫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该如何应对呢?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方在免除自己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在疫情期间,需要将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通知对方。注意此处的通知内容不是简单的情况通报或理由,而应该明确指出此次疫情已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且对合同履行造成了何种实际影响,最好能提出证明不可抗力存在的文件比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通知等;同时做好通知义务,避免口头通知形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比如邮寄等形式。

二、尽量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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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能采取而不采取,消极地不作为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程度加重的,在司法实践中会被法院认定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存在过错,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积极进行沟通协商。

司法实践中适用不可抗力是非常谨慎的,建议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决定如何挽回损失。尽量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需要保留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对履行合同造成实质影响的证据。若在沟通的过程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根据争议解决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仲裁庭或法院对不可抗力事件、违约或损失承担等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认定。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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