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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未致轻微伤赔偿对方一万元合理吗

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133
常言道:“朋友妻不可欺”,而有些人明知对方已经有男朋友了,还霸王硬上弓,结果女朋友没有追到手,反惹上官司,因一时冲动扇对方一耳光,虽打人未致轻微伤,但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一万元医疗费。那么,打人未致轻微伤赔偿对方一万元合理吗?为此,小编咨询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沙云翠,以案析法做如下解答。
 
打人未致轻微伤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2日,李某与朋友一起参加张某公司组织户外爬山活动时,认识了梁某一见钟情,便发起猛烈追求模式。然而梁某已经有男友郭某,对李某的追求无动于衷,并告知男友郭某前来解围。
 
郭某接到女朋友梁某的电话后,迅速驾车到女朋友户外活动的地点接其女友,对李某一行人心生芥蒂。于是,当一行人在回来的公路上行驶时,郭某不断驾车阻挡李某朋友行驶的车,致李某朋友的车多次险些撞上高速公路护拦。尔后,郭某驾车逃离。
  
李某等人追至收费站后将郭某拦下,并要求郭某赔礼道歉。但在赔礼道歉过程中,李某对郭某的道歉视而不见,并扇了对方一耳光。随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到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后因医疗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三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郭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的诉求依法应予支持,但护理费等因郭某提供的证据不力依法不予支持。考虑到郭某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综合考量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扇人一耳光打人未致轻微伤赔偿对方一万元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打人未致轻微伤,双方协调不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般加上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李某赔偿郭某一万元属于合理赔偿,如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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