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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_什么是民事诉讼时效?

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166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后不能行使权利,其诉权将被依法消灭的制度。什么是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信凯律师事务所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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