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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_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85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和预备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公民权利有效存在的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信凯律师事务所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典型为撤销权,一旦过期,权利就消灭了,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超过一年就没有合同撤销权,成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力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因素中止、中断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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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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