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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194
当你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想依靠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注意诉讼时效。在我国的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概念。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发现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的,判决驳回其请求。那么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呢?下边就由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中止原因:

  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注: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如果您还有其他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其他的问题,请咨询信凯网站专业的律师,我们将会为您解决疑难问题。


沙云翠律师

沙云翠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十年之久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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