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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195

  计划生育时代,很多家庭都是只有一个孩子,当离婚后发现抚养长大的孩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那是一个多么巨大的消息呢?但是离婚已经超过三年了,还能要求赔偿吗?下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根据一个案例来详细为您介绍离婚三年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件详情:王丽(化名)和李强(化名)于2010年领证结婚,婚后两年育有一子李磊(化名)。

  因夫妻感情不和,李强偷偷翻看王丽的手机,才知道王丽早在结婚前就与婚外另一异性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强暴怒之下,怀疑儿子李磊(化名)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带其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李强并非李磊的生物学父亲。

  于是李强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李强并未提及要求王丽对自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抚慰金。

  而是夫妻俩已经离婚三年后,李强才向原审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要求王丽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抚慰金。

  案件分析:对于这个案件,从两方面探讨:

  1.李强是否有权要求妻子王丽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抚慰金?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生育有私生子女,且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子女抚养多年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故李强原则上是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2.本案中李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精神抚慰金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时效为两年。

  但是本案中,李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就已经明知李磊非自己亲生儿子,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但却未能及时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三年以后才旧事重提,已过时效,若对方对诉讼时效提出质疑,法院则难以支持李强的诉讼请求。

  通过上文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对于离婚三年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可以知道其实三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知道孩子非亲生的两年内就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

沙云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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