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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何种情况下不能主张离婚?

日期:2021-05-05 浏览次数:179

  在现实社会上,妇女、儿童以及老人都属于弱势群体,即使是在婚姻家庭中也不例外。因此法律会给予特殊的保护。在离婚方面对妇女特殊保护体现在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情况下丈夫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那么都有哪些情况呢?下面由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都处于特别虚弱期,需要有人照料、帮助、协助等,婚姻法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在女方处于此类特殊期间,给予一定的保护。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即中止妊娠(俗称“小产”),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妇女在此期间也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而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此问题已作了规定。

  对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复,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保育。在上述期间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三、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

  这条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不涉及到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其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此时,不应加以限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予离婚。

  以上是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丈夫何种情况下不能主张离婚的答案,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是当特殊情况发生时,法律首先会考虑人道主义精神,站在保护特殊利益的角度上衡量离婚的利弊。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在线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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