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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70

  近年来,离婚案件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基层法院主要受理的民事案件类别之一,法院一旦判决离婚,当事人一方就要面临子女探视权等问题。但是不判决离婚又有第二次离婚诉讼。那么,离婚纠纷法院会怎么处理?接下来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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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在离婚纠纷法院会围绕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否达到进行审理。但在起诉前还会有调解称为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的还会有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甚至还会在诉讼中也会有调解,但是不是必须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离婚纠纷法院在诉前的调解以及庭前调解、诉讼中调解十分重要。除此之外调解不成的,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法院才会叛离。希望通过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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